加盟店跑路,巨额黄金“消失” 中国黄金一加盟商疑违规开展黄金托管业务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加盟店跑路,巨额黄金“消失” 中国黄金一加盟商疑违规开展黄金托管业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多名消费者向《》记者爆料称,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600916)北京概念店“倒闭了”,自己此前在该店“无忧预订”的黄金也无法提取。利益受损消费者(以下又称“受害人”)表示,截至2024年1月,粗略统计涉及黄金就达60公斤。
3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双井富力广场,在3楼靠北的区域,记者发现了中国黄金的店铺,但店铺大门紧闭,玻璃橱窗上没有陈列任何商品。
受害人表示,在同中国黄金(SH600916,股价11.19元,市值188亿元)工作人员沟通时,对方起初以涉事店铺为加盟店为由“矢口否认”相关责任。3月22日,《》记者就此向中国黄金方面求证,未获回应。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作为实际经营者,加盟店显然应负直接责任。与此同时,作为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并提供经营指导及督导服务的‘中国黄金’,至少应在加盟店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多人中招,共计60公斤黄金无法提取
早在2016年,曾女士便在位于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简称“中国黄金概念店”)通过“无忧预订”模式买了投资金条,之后每年在正常续签的同时会再买100克。
根据当时的宣传页,如果消费者选择“无忧预订”,会在实时金价的基础上仅增加6元/克(一年期),并赠送所购金条重量2.5%的纯金赠品。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购买100克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350元/克,那么就是(350+6)*100=35600元。如果计算赠金,100克会产生2.5克赠金,价值875元,如果扣除这笔金额,也就等于花34725元就买了100克黄金。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不仅如此,购买人可随时持单进行回购(但没有了相应优惠),或1年期满后要求中国黄金进行回购,但需参照实时基础金价每克仅扣除2元手续费。期限上,也可以选择3个月或6个月,但优惠条件不同。
今年3月,曾女士本打算办理黄金托管的续签业务,但和中国黄金概念店工作人员微信聊天时,工作人员告诉曾女士“我们公司倒闭了”“你去派出所报案吧”“加盟的”“没跑”“就是破产了”。
据同样是受害者的李先生回忆,这家中国黄金概念店于2023年12月27日关店,他在关店的第一时间便收到了店员的通知。李先生介绍,他发起的维权群里目前大概有70人,大部分人都是双井富力广场中国黄金概念店的受害者。
李先生说,2024年1月底,群里做了一次统计,“(群里)40个人的时候,(无法提取的黄金)大概是60公斤”。
得知闭店后,曾女士在警方要求下查银行流水时才发现,原来中国黄金概念店的收款方是“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三鼎原的法定代表人是林建保,杨淯溶持有三鼎原100%股权。
受害者丁先生告诉《》记者,中国黄金官方对此事的态度分两个阶段,刚开始时中国黄金以(涉事门店)是加盟店为由“矢口否认”;春节之后,中国黄金态度转变,承认有责任并积极协助。“承认有责任,但也不承认有多少责任,一切都等着。”丁先生说。
李先生则表示,得知关店后,他选择去当地派出所报案。2024年1月9日,警方通知李先生等报案人前去做笔录,2月底,警方告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记者实探:涉事门店人去“店”空
律师:上市公司或需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3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双井富力广场,但从墙体目录中并没有找到“中国黄金”的字样。随后,记者来到广场3楼,在3楼靠北的区域,发现了中国黄金的店铺,但店铺大门紧闭,玻璃橱窗上没有陈列任何商品。
已关闭的中国黄金概念店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于怡朗 摄
随后,记者来到富力广场1楼的咨询台处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您这信息知道得已经太晚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国黄金概念店是加盟店,几乎与富力广场同龄。目前,店铺欠着房租,和物业也有纠纷。
记者也联系了受害人提供的中国黄金概念店原店员,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3月22日,为求证受害人的说法,以及对此事件的看法,记者拨打中国黄金董秘办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该电话是投资者热线,会帮忙转接给相关部门。22日下午,记者又向中国黄金公开邮箱发送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电话或邮件回复。
针对此事,很多受害者有疑问,难道仅凭一句“加盟店”,中国黄金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岳屾山表示,在加盟方式上,一般有独营、合营及托管模式。加盟店独营模式是指加盟店与品牌方互为独立主体,在财务、人员、经营等方面都各自独立。独营模式下,品牌方往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需向品牌方支付品牌使用费、管理费或押金,品牌方对加盟店的经营等进行管理、监督,法院可能会认定品牌方有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当加盟店的经营方式为合营模式(即加盟商与品牌方共同经营)及托管模式(即加盟商不实际参与经营,但对外经营主体为加盟店且承担经营成本并收取利润)时,法院通常会认定二者属于共同侵权,品牌方和加盟店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常来讲,品牌方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会在合同中载明对于因加盟店过错引发的纠纷,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与品牌方无关等类似声明,但该约定仅在加盟店与品牌方间发生法律效力,当涉及第三方追责时,需要考量其他因素。”
就本事件而言,岳屾山表示,加盟店开设金店,并挂牌为“中国黄金”,纵观其整个宣传、签约及提供服务的过程,消费者无法明确知晓金店的实际经营主体为谁。对此,作为实际经营者,加盟店显然应负直接责任。与此同时,作为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并提供经营指导及督导服务的“中国黄金”公司,显然未能充分尽到其品牌监管职责,未能引导消费者全面、理性认识品牌,从而有效识别品牌授权方、实际经营者等不同主体,至少应在加盟店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以加盟模式开疆拓土,中国黄金面临品牌管理风险
加盟一直是中国黄金销售模式的显著特征。
公司公告显示,中国黄金直销模式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大客户渠道、银行渠道、电商渠道和回购渠道,经销模式主要为加盟店渠道。
2022年年报显示,中国黄金共有3642家门店,其中直营门店为105家,其余3537家为加盟门店,占比约为97.12%。同时,当年,中国黄金增加的直营门店为21家,增加的加盟门店则有325家。
图片来源:中国黄金2022年财报截图
2023年11月16日,中国黄金召开了加盟体系四季度合作伙伴会议,中国黄金董事长刘科军当时表示,“创立17年来取得的辉煌业绩,得益于拥有一群忠诚度高、大局观好、战斗力强的合作伙伴队伍”,他还希望“要做大规模、多开新店,扩大中国黄金‘根据地’”。
加盟模式为中国黄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2022年,中国黄金实现营业收入471.24亿元,经销模式收入达到了183.21亿元。此外,品牌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也为中国黄金带来了1.72亿元收入。
据了解,中国黄金会向加盟商收取品牌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品牌使用费是指,在合同期限内,中国黄金允许加盟商从指定供应商处自行采购K金珠宝类产品,经公司及权威检测机构质量检验合格后,挂签使用“中国黄金”品牌上柜销售而收取的费用。而管理服务费是在合同期限内向加盟商提供有关产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及指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国黄金招股书显示,加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5万元/店;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3档,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4万元/店/年,地级市为3万元/店/年,县级及以下地区为2万元/店/年。
图片来源:中国黄金招股书截图
3月20日,记者以寻求加盟的名义和中国黄金相关人员交流。对方表示,如果想开一家100平方米左右的门店,预估最少需要预先进7公斤黄金进行铺货,货款需要准备500万元左右。
当然,对于加盟模式的管理风险,中国黄金也是知道的。在招股书中,中国黄金表示:“由于加盟店数量众多且地域分布较广,经营及管理均独立于发行人之外,若出现加盟商违规经营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最简单来讲,中国黄金的门店目前很难做到价格一致。
3月21日,记者走访了郑州数家中国黄金门店,其投资金条价格从每克532.8元到每克570元不等。一名售价较高的门店销售人员表示:“商场的扣点高,你自己选择合适的门店吧。”
但负责加盟的中国黄金相关人员表示,中国黄金对门店销售有定价要求,基本上是同城同价。
加盟商开展黄金托管业务 中国黄金相关人员:有明文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中,中国黄金概念店通过“无忧预订”模式销售黄金,属于黄金托管业务。而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开展该项业务的主体,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限制。
当记者问及中国黄金是否允许加盟商做黄金托管业务时,上述负责加盟的中国黄金相关人员明确表示:“不允许做这种业务,不可能让加盟商做这种业务,我们公司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做非授权业务。”
岳屾山则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其他机构要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必须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同时,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要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
“在未给予黄金门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黄金门店不应开展该项业务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黄金门店可能会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中国黄金概念店推出的“无忧预订”模式,体现了一定的“利诱性”,类似变相的“保本付息”。门店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以“托管黄金”为名目,不顾金价涨跌,变相保本付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并且已经人去楼空,能够体现一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故此,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刑事报案,维护权利。
(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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