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遭“熔断”!深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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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晚间,鼎信通讯(603421)回复问询函,明确其实控人离婚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但国家电网对其采取“熔断机制”,仍未承认延迟1个月公告有信息披露问题。
鼎信通讯2024年3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涉嫌违规被国家电网采取“熔断机制”,当日即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基于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即上交所下发问询函。
记者注意到,鼎信通讯涉嫌违规被国家电网采取“熔断机制”,其从获悉到公告间隔了1个月,在问询函回复中提及的原因凸显两大疑问:一是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存疑;二是国家电网调查将产生的影响表述前后矛盾,并且相关数据前后不一。
信披主动性存疑
2024年2月27日,鼎信通讯收到国家电网通知:“根据国家电网舆情监测结果,公司可能存在向国家电网系统人员行贿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
2024年3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公告了上述事项,距离其收到通知间隔1个月。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鼎信通讯的信息披露严重滞后,要充分核实并补充披露知悉该事项后的具体处理过程,并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称,公司收到国家电网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到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曾繁忆、董事会秘书葛军和副总经理袁志双(简称“相关责任人”)。
彼时,上述相关责任人经过讨论和分析后,初步认为鼎信通讯不存在舆情中提到的行贿问题,国家电网能在短期内完成对公司的调查,并解除对公司的“熔断机制”。这成为鼎信通讯收到相关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披露的重要原因。
不过,鼎信通讯间隔1个月才披露相关事项,其信息披露的时间点令人疑惑。
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称:“公司相关责任人基于对调查时间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以往年份第二季度中标情况考虑,决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即鼎信通讯公告被国家电网采取“熔断机制”,一个重要考虑是其以往年份第二季度中标情况。
判定影响程度存疑
鼎信通讯间隔1个月公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判断该事件影响较小。
上述相关负责人结合鼎信通讯近三年在国家电网的中标情况,预计“熔断机制”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中标金额影响较小,不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收的5%,且当年一季度的中标金额通常不能全部在当年确认为收入,因此公司收到通知后未予以披露。
这似乎与鼎信通讯的多份公告矛盾。2024年3月29日,鼎信通讯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2022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5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收的53%;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32亿元。”
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称:“假设本次熔断期1年,按照近两年公司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和确认收入情况估计,‘熔断机制’会在未来3至4年内导致公司营收合计下降约16.5亿元,在2024年会减少营收约5.5亿元,在2025年会减少营收约8.5亿元。”
2022年、2023年前三季度,鼎信通讯分别实现营收31.15亿元、21.78亿元。仅以2024年减少营收5.5亿元计算,分别占2022年、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比例的17.66%、25.25%。
从过往年度数据来看,国家电网是鼎信通讯的重要客户。公司2022年度营收中从国家电网取得约12.2亿元,占当年营收的39%;公司2023年度营收中从国家电网取得约16.6亿元(未经审计),占当年营收的46%(未经审计)。
信披数据前后不一
记者发现,鼎信通讯近期的信息披露,还存在数据前后矛盾的问题。
2024年3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被国家电网采取“熔断机制”的影响方面,提及公司2022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51亿元,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32亿元。
2024年4月3日晚间,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提及,2022年公司在国家电网中标金额为16.70亿元(含税),2023年公司在国家电网中标金额为16.09亿元(含税)。
对比可见,问询函回复中提及的数据含税。即问询函回复中的数据含税,要大于《风险提示性公告》提及的数据,但是该逻辑却在部分年份无法统一。
详细核对可见,鼎信通讯2022年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风险提示性公告》提及为16.51亿元,小于问询函回复中的16.70亿元(含税)。
鼎信通讯2023年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风险提示性公告》提及为16.32亿元,大于问询函回复中的16.09亿元(含税)。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是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满足的基本要求,但是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反倒在误导外界对该公司的认识。
“甩锅”实控人
鼎信通讯的信息披露问题,进一步追溯至其实控人离婚事项。记者总结发现,鼎信通讯在该事项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内容不完整的情形。
2024年3月22日,鼎信通讯公告称,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系其离婚分配协议所涉民事财产纠纷。
上述公告引发监管关注,离婚分配协议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及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称,其董秘在2024年3月19日提交公告之前,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离婚分配协议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彼时,王建华表示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只涉及财产补偿。这导致鼎信通讯披露了当前公告:“实控人离婚分配协议所涉民事财产纠纷”。
实际情况是,王建华与张启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2017年1月24日,王建华与张启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对相关资产及王建华名下公司股份等财产进行分配,并就相关补偿事宜进行约定。
王建华出具《情况说明》显示,为保障鼎信通讯的生产经营稳定,避免因股份变动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对3295.17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不进行交割,由张启委托王建华代为行使该部分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期限15年。
基于确保上述股权稳定性的目的,王建华同意离婚后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归张启所有,并承诺在2025年年内向张启支付1亿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股份补偿。
自2022年8月开始,王建华与张启针对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张启开始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3月19日,张启申请王建华所持鼎信通讯1407.91万股股份司法冻结。
此外,鼎信通讯方面近期承认,公司实控人的离婚时间、离婚协议分配纠纷所产生的诉讼具体时间,公司的确未作披露。
鼎信通讯回复问询函称,因该部分股份未进行交割,且全部股东权利仍由王建华行使,王建华在《离婚协议书》签署时,未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履行公告义务,该行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鼎信通讯核查称,王建华关于《离婚协议书》股份分配事项,未及时通知董事会并履行公告义务,主要因其对相关法规学习理解不到位。
各项问题仍存变数
鼎信通讯此番回复问询函,反倒更加凸显其信息披露问题,并且当前多个事项仍存变数。
一是鼎信通讯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目前还需等待调查结果。
二是截至2024年3月29日,国家电网暂未发布调查结果,还无法判定鼎信通讯是否应承担供应商责任,且需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三是鼎信通讯实控人涉及离婚协议纠纷案件,将于2024年5月9日上午开庭审理。
不过,鼎信通讯当前已经遭遇机构投资者出逃。
2024年4月3日,鼎信通讯登上龙虎榜,前五大卖方席位包含三名机构专用账户。其中,卖方第一席位为机构专用账户,卖出金额1.01亿元,占总成交比例的29.85%。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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