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年报出错,证监局、深交所火速出手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中科创达年报出错,证监局、深交所火速出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监管部门对于年报...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中科创达年报出错,证监局、深交所火速出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监管部门对于年报差错保持“零容忍”态度。因2023年报中出现数据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3月27日晚间对中科创达(300496)及财务总监王焕欣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深交所亦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函。

  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的决心。

  3月27日,刊发题为《年报“漏报”亏损!中科创达上市8年来首次季度亏损》的报道。中证报上市公司财报智能检校系统“中证智能财讯检校”发现,在中科创达近期披露的2023年年报中,其去年四个季度净利润之和与年度净利润不相符。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亏损1.23亿元,很可能是实际亏损1.40亿元。也就是说,中科创达在第四季度少计了约1700万元的亏损。

  报道刊发当天,引起市场较大反响。3月27日开盘,中科创达便大幅下跌,截至收盘下跌6.93%,报收于50.52元/股。

  事涉三项财务数据差错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中科创达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强调,中科创达和王焕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监管处罚后,中科创达立即发布年报更正公告。公告称,经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的信息,不改变本报告期公司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

  与此同时,深交所亦基于中科创达的年报差错更正,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焕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判断证券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是真正发挥市场选择作用的基础与核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更关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证监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近日还提醒,当前是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关键时期,呼吁所有上市公司以此为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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