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拟被罚500万 维权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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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间,中泰化学(002092)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款。中泰化学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显示,中泰化学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当期财报中披露营业总收入的7.60%。
同时,中泰化学还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导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此外,中泰化学前述虚增收入与成本,以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导致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以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具体而言,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 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中泰化学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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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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