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披规定 威孚高科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违反信披规定 威孚高科及其责任人被警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月28日讯(记者胡朝...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违反信披规定 威孚高科及其责任人被警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月28日讯(记者胡朝辉李冰岩)3月27日晚间,威孚高科(000581)(000581.SZ)发布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威孚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准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导致所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公司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实际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河北绵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2022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三、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威孚高科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较2021年度下滑95.39%,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威孚高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长王晓东、总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威孚高科及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威孚高科主营业务为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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