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苏企舆情:2家企业被处罚 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上市苏企舆情:2家企业被处罚 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周(3月25日-3月29日),共有2家上市苏企因违规被处罚。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成主因。
威孚高科因信息披露违规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无锡威孚高科(000581)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孚高科)于年3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威孚高科在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存在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在“平台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未遵循会计准则,导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财务数据失真。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也未履行规定义务,包括未及时披露与河北机械等关联方的交易信息,以及未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较上年度下滑95.39%。
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威孚高科及其董事长王晓东、总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锦鸡股份(300798)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鸡股份)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监管函中提到,锦鸡股份在2019年11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和中信银行泰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但未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在后续的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错误地披露了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锦鸡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交易所要求锦鸡股份董事会高度重视此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交易所提醒锦鸡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锦鸡股份及高管因募集资金管理违规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及其副总经理肖卫兵和肖建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锦鸡股份在2019年11月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规定。此外,公司在相关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锦鸡股份及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责任人员被要求在收到警示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3月27日发布文件,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孚高科)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处分。调查发现,威孚高科在处理贸易业务时存在异常情况,导致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净利润需调减2.8亿元,变动幅度达17.54%,且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威孚高科董事长王晓东、总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因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威孚高科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威孚高科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来源:新华日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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