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聚和材料为股东误操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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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晚间,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发布关于股东误操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称,由于持股5%以上股东陈耀民误操作股票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及承诺期限内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股,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聚和材料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耀民发来的《关于因误操作造成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由于陈耀民误操作股票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及承诺期限内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股,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本次误操作减持前,陈耀民持有公司14,73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陈耀民无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并且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根据陈耀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陈耀民于2024年4月10日在承诺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00股股东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承诺。
公告透露,股东陈耀民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主要系其本人的误操作,并无通过违反承诺减持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目的。陈耀民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而违规减持,导致其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陈耀民承诺将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的承诺,陈耀民承诺上缴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
公告透露,陈耀民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切实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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