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实控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 大参林及有关责任人收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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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讯 昨日下午,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大参林(603233)及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秘梁润世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2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 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尚在一审判决审理中。
上交所称,大参林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4年3月2日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柯云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柯国强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大参林及时任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上交所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3月13日,曾发布《实控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刑拘半年后方公告 大参林只“致歉”就够了吗?》一文,结合过往案例,指出大参林或涉信披违规,从而或遭监管处罚及被投资者索赔等。
此外,在上述文章中,记者曾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实控人如何正常履行董事职务,大参林前次定增期间的信披合规性等问题提出质疑。
如今,上交所要求大参林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并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公司将如何回应上述质疑?广东证监局、上交所接连发函处罚之后,公司会否遭投资者索赔?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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