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问“铁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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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高速(601518)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决定引发争议。2023年公司盈利超过5亿元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还引来两名董事投下弃权票,建议进行分红。对此,上交所火速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追问多年不分红的合理性。
连续5年盈利
只有1年分红
4月13日,吉林高速发布2023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下降0.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亿元,同比上升38.84%;每股收益0.29元,同比增加38.1%。
尽管吉林高速业绩实现稳定增长,但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对此,吉林高速解释称,将使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运营、投资和偿债等方面,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回报投资者。2024年是公司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极为重要的一年,公司资金投入仍然较大;此外,公司需要预留运营资金,保障偿债能力;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过度依赖单一业务,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着眼于未来的长远发展,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
公告显示,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业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吉林高速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针对公司连续多年盈利,资产负债率连续多年下降,但未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两名董事投下弃权票
值得注意的是,据吉林高速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时,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均投了弃权票。
刘先福投下弃权票的理由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也表示,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对此,上交所表示,公司需进一步说明两位代表董事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吉林高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
据2023年年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林高速54.35%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高速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4.04%。
4月12日,上交所修订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中对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着眼于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一是对有能力分红但分红不达标的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具体来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公司,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实施ST。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总额计算。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引导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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