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曾累计占用近18亿资金,杉杉股份收警示函,维权征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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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杉杉股份(600884)(600884.SH)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等问题,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杉杉股份,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报名方式见文末。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杉杉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具体而言,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存在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情形,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17.88亿元,上述2022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年、2024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杉杉控股已于2023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
但杉杉股份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同时,杉杉股份还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据悉,一是杉杉股份2023年1月3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年4月3日支付0.7亿元作为购房税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二是杉杉股份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6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杉杉股份及公司董事长郑驹、董事、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杉杉股份(600884.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来源: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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