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任职超期被责令改正,西安银行表态尽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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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边万莉北京报道
4月25日,西安银行(600928)(600928,SH)发布公告表示,收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该公司及独董廖志生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西安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其中,雎国余于2023年3月向西安银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西安银行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另外,第十四条明确,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对此,西安银行在公告中对相关情况做出了具体说明。公告表示,廖志生在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相应职责,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8月6日首次书面沟通请辞事宜后,又多次督促西安银行推进调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廖志生对西安银行暂缓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请求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西安银行就延误调整独立董事有关事宜对廖志生和雎国余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对于陕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西安银行表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西安银行近期还出现了人事变动。4月15日,梁邦海已出任西安银行党委书记。据了解,梁邦海出生于1970年8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在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机构工作过。2021年3月,经原陕西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梁邦海正式出任西安银行行长。2023年9月,西安银行董事长郭军到龄退休,由行长梁邦海代为履行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据西安银行2023年三季度报,截至报告期末,西安银行资产总额4263.19亿元,负债总额3958.44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41亿元,同比增加1.79亿元,增幅3.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亿元,同比增加1.26亿元,增幅7.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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