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私募总裁立马加杠杆买、董秘哥哥也内幕交易,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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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002493)背后,多起内幕交易案件浮出水面,私募总裁8个账户加杠杆交易、董秘哥哥也参与内幕交易,监管对其进行重罚
去年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的事情,在资本市场引发诸多关注,荣盛石化股价强势上涨,而有人却提前知道内幕消息,并借此交易股票获利。
最近,中国证监会一口气披露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时任私募总裁、荣盛能源副总经理、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等四名人员,他们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股票的违法事实集中曝光,最终四人均被监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事件始末
此次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讲述了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事情的经过。
2022年,沙特阿美开始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商谈收购荣盛石化股份。
2022年6月2日,沙特阿美副总裁卡某尼与荣盛控股董事长李某荣举行视频会议。会上沙特阿美方提出收购荣盛石化部分股票的初步意向,并提议双方就此签订备忘录或框架性文件。8月25日,卡某尼与李某荣以视频方式签订《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就股份买卖事宜及原油采购事宜进行合理讨论。
2023年1月4日,荣盛控股副董事长项某炯组建“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群成员包括荣盛控股法务部总监陆某洁、荣盛控股财务总监陶某乔、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
2023年1月24日、2月14日,项某炯先后两次前往新加坡与沙特阿美方会谈,确定了原油、化学品及股份买卖等一揽子战略合作方向及协议条款。2月28日,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通过线上会议沟通付款流程,参会人员有陆某洁、陶某乔、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周文丽等。
2023年3月23日,荣盛控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了关于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交易的一揽子协议。3月24日,卡某尼向李某荣、项某炯提议于3月27日在北京举行战略投资签约仪式。
2023年3月27日16:54,荣盛石化发布《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荣盛控股将其所持有的荣盛石化10.13亿股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沙特阿美是其唯一股东)。
2023年3月27日,荣盛石化大涨7.76%,3月28日、29日该股连续涨停,4月7日一度涨至15.66元/股的位置,但此后股价出现大幅调整。
证监会表示,该事件系《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8月25日卡某尼与李某荣以视频方式签订《谅解备忘录》时形成,公开于2023年3月27日。
私募总裁8个账户加杠杆交易
董秘哥哥也参与内幕交易
那么,此次被处罚的四名人员都是怎么知道这个内幕消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做了披露。
王仙鹏是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他认识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而在2023年1月4日项某炯组建的“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中,全某英是群成员之一。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仙鹏与全某英多次通话联络。
从2023年3月24日到3月30日,王仙鹏利用自己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以及妻子、父亲、姐姐、姐夫、岳母、堂弟等亲属的股票账户,共计8个证券账户交易荣盛石化,并且加了杠杆。
王仙鹏利用这些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荣盛石化60.49万股,买入金额为726.53万元,卖出60.49万股,卖出金额为889.83万元,经计算获利162.08万元。
证监会表示,王仙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仙鹏违法所得162.08万元,并处以486.24万元罚款。
而时任荣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卫军,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的哥哥,两人住在同一小区,见面接触较多,彼此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频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全卫军借用他岳母和其他人的普通股票账户和信用账户,在2023年3月加杠杆交易荣盛石化。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荣盛石化45.80万股,买入金额为559.47万元;卖出45.80万股,卖出金额为691.91万元,经计算获利131.57万元。
证监会表示,全卫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全卫军违法所得131.57万元,并处以394.71万元罚款。
控股股东员工参与内幕交易
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20万元
周文丽是时任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2023年2月28日,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通过线上会议沟通付款流程,周文丽参会。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周文丽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知晓内幕信息。
周文丽利用她和丈夫的股票账户,加杠杆交易荣盛石化。其在2023年3月23日至27日,买入荣盛石化10.71万股,买入金额为126.86万元。公告后卖出10.71万股,卖出金额为158.08万元,获利31.01万元。
证监会表示,周文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周文丽违法所得31.01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吴妙琴是时任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2022年12月2日,李某荣通过微信给吴妙琴发送《1201阿美核心条款》并要求吴妙琴打印。《1201阿美核心条款》内容为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的谈判进展,涉及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相关协议等。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吴妙琴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2年12月2日知晓内幕信息。
吴妙琴则是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于2023年2月8日买入荣盛石化15万股,2023年3月6日买入1600股,合计买入金额为193.29万元。2023年2月13日卖出1600股,卖出金额为2.07万元,公告后该账户未交易荣盛石化。截至2023年9月7日,该账户交易荣盛石化对应期末余股市值为220.57万元,账面获利31.53万元。
证监会表示,吴妙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吴妙琴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15万股荣盛石化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1.53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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