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华菱精工收监管工作函: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相关方妥善解决争议,维护中小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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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原创】华菱精工收监管工作函: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相关方妥善解决争议,维护中小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8月19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菱精工(603356)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相关方妥善解决争议,维护中小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6月,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华菱精工实控人黄业华出让了一部分股权,引入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旗下的捷登零碳公司为二股东,持股占比9.5%。这一次股权转让对于当时的上市公司来说,有助于打造风光储一体化的新能源全产业链布局。不过,在捷登零碳公司入股一年多以来,华菱精工的大股东、二股东和管理层等就公司发展战略、人事等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

  在今年5月底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黄业华提出改组董事会的议案未能通过,随后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就年度股东大会存在部分否决议案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核实情况并明确监管要求”。

  主营电梯配件业务的华菱精工年内曾多次被交易所问询,比如年初对公司定增事项的问询、公司监事会会议事项的问询等,对于交易所的问询,公司数次延期回复。或因延期次数太多,交易所于7月19日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查清事实并回复问询、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最终公司于7月26日回复了问询。

  时隔一天,交易所在7月27日对华菱精工下发了二次问询函,指出公司就第一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不够清晰,“仍需进一步说明”。

  在问询函中,交易所指出:2024年1月,华菱精工二股东捷登零碳的实控人马伟向上市公司推荐铝边框销售订单,因公司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客户江苏中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知推荐,选定王先知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季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供应商。会计师称,根据目前获取的资料无法确定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就与江苏季晴的交易“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或配合捷登零碳及其关联方套取资金等目的”一事作出更详细的解释。

  按照公司最新公告,9月6日,公司将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就高管层变更议案等进行投票。

  就华菱精工基本面情况看,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947.62万元,2023年下滑至-10390.94万元。最新公布的2024年中期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00万元到-4300万元,与上年同期-2819.93万元相比,亏损将增加约1480.07万元到3180.07万元。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对于公司业绩扭亏问题,黄业华的助理陈先生表示,受2021年后房地产数据下滑的影响,华菱精工近两年业绩有所下滑,但2023年电梯市场见底,“一方面是高端住宅、农村自建房的电梯需求扩张;另一方面是国内一些存量电梯到了寿命后期,有的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8年寿命期限,电梯换新市场广阔。”

  公开信息也显示,2023年以来,多部门大力推进“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 城中村改造、“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少以往没有电梯的老小区在更新时普遍会增设电梯,带动电梯需求。

  陈先生进一步指出,“黄业华重新回归后,一方面有信心把公司电梯业务的业绩重新做到2021年的巅峰规模,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光伏、换电业务企稳回升。”

  监管层近几年一直在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制度的不断完善,让中小股东表达意见的渠道更为通畅。今年以来,监管层和交易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优化了法规和工作程序,鼓励中小股东更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而在近期上市公司密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就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权利,积极表达不同意见。

  2021年12月,证监会正式实施《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有助于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激发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股东大会机能;2023年12月审议通过的新版《公司法》(2024年7月正式实施),则进一步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读创财经综合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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