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国企子公司成“造假大户”!母公司受累“戴帽”,监管开2350万元罚单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深圳一国企子公司成“造假大户”!母公司受累“戴帽”,监管开2350万元罚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深圳一国企子公司成“造假大户”!母公司受累“戴帽”,监管开2350万元罚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张玫陈锋北京报道

  祸起子公司连续五年财务造假,5月13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000070.SZ)停牌一天,股票简称“戴帽”。

  5月14日,“特发信息”的股票简称变更为“ST特信(000070)”,与此同时,迎接它的是一场开盘跌停。此外,自当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将该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于尧对《》记者表示,“撤出两融”等做法是一种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至于特发信息最终是否会退市,这需要监管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

  特发信息在回复《》记者时称,被“撤出两融”意味着公司股票不再是两融标的,可能会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的活跃度以及市场的价格发现,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因此退市。

  “光纤国企”子公司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特发信息是国内最早开拓并专注于光纤光缆、配线网络设备及通信设备研制的国有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200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此外,特发信息还有着“国有控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等光环加身。

  5月10日,特发信息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5月12日,特发信息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这起事件的核心在于特发信息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为了完成业绩承诺,采取了财务造假的行为。

  据悉,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即“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

  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

  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此背景下,据相关公告,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手段,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或虚减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特发信息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说,从2015年度至2018年度,特发东智分别虚增了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的利润总额。然而,到了2019年度,该公司则虚减了2,108.06万元的利润总额。这些虚增或虚减的利润总额占特发信息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和5.33%。

  公司:部分人员被逮捕

  因为此事,特发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罚。

  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表示,蒋勤俭作为特发信息公司时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兼任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事,未能有效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杨洪宇、李增民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分别在公司2017年至2019年、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的签署中未有效履职;张大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但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陈传荣、易宗湘、王凌、刘颖虽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因其策划或参与特发东智的财务造假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洪宇、李增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大军、王凌、刘颖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表示,特发信息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特发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此外,特发信息向《》记者表示,2023年7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等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一案已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目前,公司正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财产查封,努力追赃挽损。造假人员被司法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逮捕。

  未达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公告,尽管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发东智因财务造假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关注,但特发信息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并未受到影响,依然保持正常运营。

  特发信息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0.02%,归母净利润1,417.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1.12%。

  特发信息判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另外,特发信息表示了诚挚道歉并吸取教训。特发信息就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特发信息表示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发信息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发的情况涉及子公司的财务造假,虽然公司声称并非主观意愿,但这也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也需要时间和效果来验证。”于尧对《》记者表示,作为投资者,我们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我们也需要相信监管层的公正和严格,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特发信息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将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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