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披规定 华锡有色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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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讯华锡有色(600301)(600301.SH)日前发布《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3月23日,华锡有色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华锡有色对被合并方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导致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有误。据此,华锡有色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总资产分别调增8.86亿元、10.98亿元、10.93亿元;净资产分别调增8.18亿元、9.98亿元、9.93亿元;净利润分别调减682.69万元、1210.99万元、1629.05万元。
广西证监局认为,华锡有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葆源、现任董事长蔡勇、时任总经理杨凤华、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晨、现任财务总监郭妙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华锡有色、黄葆源、蔡勇、杨凤华、李晓晨、郭妙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锡有色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警示函》所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已完成相关定期报告的追溯调整。
华锡有色主营业务是有色金属勘探采选。4月25日,华锡有色披露2024年一季报,当期营业总收入9.64亿元,同比增长61.61%;归母净利润1.25亿元,同比增长81.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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