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索赔】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海越收警示函 维权征集启动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维权索赔】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海越收警示函 维权征集启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ST海越(600387)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海越、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及董事长王彬等两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ST海越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报名方式见文末。
决定书显示,据*ST海越披露的2023年年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ST海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意到,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ST海越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之一即为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ST海越用于归还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
5月14日,*ST海越公告称,2023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向供应商支付1414.82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但因中审众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1414.82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海越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来源: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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