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ST锦港半年报仍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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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ST锦港半年报仍未披露,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靳恩琦

  10月28日,ST锦港(600190)(600190)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锦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公告,ST锦港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

  ST锦港称,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曹成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已对刘辉、李挺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事高管中,刘辉已经离职。

  据ST锦港同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于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的辞职报告,刘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

  该公告显示,辞职后,刘辉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事实上,近两个月来ST锦港董监高变动频繁。除上述副董外,9月4日公司独董杨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8月2日公司董事曲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职。

  今年6月,ST锦港曾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已调查完毕。

  该公告显示,ST锦港涉嫌的违法事实包括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公司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此外,还包括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

  当时,证监会给出处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上述财务造假事件的余波还影响到ST锦港业绩披露。公司8月31日公告,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未完成全面整改,2024年半年度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的半年报也未获得董事会半数通过,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该公告该提到,公司股票9月2日开市起停牌。截至10月29日,ST锦港仍处于停牌状态。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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